“守合同重信用”公示活動是我國政府對企業信用的一種綜合評價活動。
申報條件
(一)領取營業執照并開業滿二年;
(二) 建立合同管理機構和合同管理制度,合同信用管理體系健全;
(三)合同履約狀況良好。除不可抗力、對方違約或雙方協議解除等法律規定的情形外,合同履約率達100%;
(四)無嚴重違法違規經營行為記錄,未被列入“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(廣東)-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違法企業名錄”;
(五)企業經營效益好,同意由監督機關將該企業申請年度的合同簽訂與履行情況、總產值或銷售額等信息在守重公示平臺向社會公示
遞交資料
1.《守合同重信用企業公示活動申請表》;
2.《守合同重信用企業公示活動申請承諾書》;
3.加蓋公章的營業執照復印件;
4.加蓋公章的有關資質證書及榮譽證書復印件;
5.加蓋公章的上一年度《守合同重信用企業公示證書》復印件;
6.其他有關證明材料
優惠扶持政策
工商行政管理部門《優惠扶持措施》
(一)為“守合同重信用”公示企業提供窗口綠色通道服務;
(二)對“守合同重信用”公示企業實行年檢免實質性審查的優惠服務;
(三)將“守合同重信用”公示企業作為創建馳名、著名商標重點培育對象,提供輔導服務;將是否被公示為“守合同重信用”公示企業列入著名商標認定的參考指標;
(四)協助“守合同重信用”公示企業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,推廣使用示范合同文本,推行“訂單合同”等新型交易合同,協助企業以設備、產品、原材料等動產進行抵押融資。
(五)鼓勵和支持發展連鎖經營和分支機構,對“守合同重信用”公示企業設立分支機構,實行優先辦理政策傾斜;
(六)連續五年被公示為“守合同重信用”公示企業的,申請冠省名的注冊資金要求可降低為五百萬元人民幣。